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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怎麼能怪惡魔、撒旦、魔鬼之類的邪魅有罪?

如果人能夠不被那種致命的吸引力引誘,

任他們再如何挑撥逗引都跟參觀動物園一樣,

只是一個巴掌拍不響,

當人願意接受誘惑、被勾引了,

那麼錯誤何在?

心甘情願的墮落享樂之後,

走上毀滅或是粉飾太平的苟活,

都還是有所選擇的,

能怪壞男人或壞女人嗎?

我想,要嘛鍛鍊自己成為不動明王,

否則,反過來利用他們帶給自己快樂,

就算是短暫的、虛幻的、不實的......

那又何妨?

找樂子,並不是為求永恆,

想在這種人身上尋求永恆不變的真理,

檢查自己的腦子吧!

要玩,就不要怕危險,

怕危險、輸不起,

那就別去沾惹,

如果對方來沾惹妳,

其實,妳才是魔魅的那一方.......

了解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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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auji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